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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或办理保险业务时请注意!

来自: 中国银行保险报| 发布时间: 2021-03-19|浏览量:1035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到来之际,北京银保监局针对当下热点问题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审慎电子投保、警惕“代理退保”骗局等。


电子投保的五个陷阱

1、注意认清资质验明正身网上选购保险的第一步,就是在投保前要认清保险机构资质,要注意选择正规保险机构的产品。互联网保险业务必须是持牌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的保险经营活动。


   正规保险机构网站或综合网络保险网站的功能和产品种类更为丰富齐全,而假冒的保险电子商务网站虽然与正规网站显示的名称版式雷同,但域名中会夹杂毫无意义的数字或字母,跟保险机构本身的中英文名称无法对应,而且通常功能比较单一


2、注意不被“高息”诱惑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虚构保险产品和保险项目,或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消费者投资,或冒用保险机构名义伪造保单,往往涉嫌非法集资,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消费者要注意提高警惕,不盲目相信高收益宣传,不随意向可疑网站提供个人信息,自觉抵制诱惑,谨防上当受骗。要合理评估自身需求,选择符合自身实际保障需要的保险产品。


3、注意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并如实告知自身情况在电子投保过程中,消费者应注意查阅产品介绍、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作出特别提示的免责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退保损失等重要事项。


   如果对有些内容不了解,可以联系官方客服详细询问清楚。


   一般网站的保险产品条款及相应免责部分会有特别标识,并附链接。


   如果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情况进行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避免因未告知或告知不准确而影响保险合同效力。


4、注意慎重对待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反馈的验证码具有确认投保意愿的法律意义,应像对待手签姓名一样慎重。


   消费者一定要在确认保险产品符合自身需求、确需购买后再履行电子投保程序,避免盲目投保。


5、注意投保后再次确认保单

电子投保成功后,消费者最好再次确认两件事:1是查询保单真假消费者在收到电子保单或纸质保单后应立即通过保险机构公告的服务电话和门户网站,查询保单是否真实有效。查看是否有保单号、险种名称、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费金额、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内容,看清楚保险机构名称,查看保单印章是否清晰,是否印有该机构的客服电话和保单查询方式。


(2)是再次确认条款着重看清条款中作出特别提示的免责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退保损失等重要事项,如有疑问可联系保险机构进一步了解,确保对条款理解无误。此外,保险期间为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设有犹豫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


“代理退保”套路多

北京银保监局还发文提示消费者要警惕“代理退保”新骗局,一旦遭遇“退保诈骗”等不法侵害,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年,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为消费者“维权”的旗号,专门办理所谓“代理退保”业务,实际是以“维权”之名谋取私利,甚至骗取消费者资金,从事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北京银保监局提示消费者,面对“退保诈骗”等骗局,应做到:


1、选择正规渠道依法维权公布的官方维权热线或服务渠道反映诉求。


如消费者未能与保险公司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以向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消费者发现金融机构或从业人员违反相关银行保险监管法律法规的,可以向被举报人所在地的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仍有民事诉求的,应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2、警惕“高收益”陷阱多数“代理退保”行为并非真正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而是以牟利为目的,在退保后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购买所谓的“高收益”理财等,其实是落入不法团伙的非法集资骗局,消费者资金损失往往难以挽回。


3、购买金融产品须认清机构资质根据规定,只有取得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业务许可证的机构,才能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市场上一些机构虽然冠有“XX保险经纪”、“XX保险代理”等名号,但实际并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业务许可证,不具备合法的保险中介资格。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或办理保险业务时,应注意仔细甄别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或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可通过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在线服务”栏目查询和选择正规合法的保险机构购买保险产品。


“八项权益”要知道

   此外,北京银保监局还提醒广大消费者,金融消费者需要了解自身有八项权益


   其中包括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


   比如知情权”,北京银保监局提示消费者,虚假宣传都别信,风险提示要看清。


   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金融产品或所接受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又比如依法求偿权”,北京银保监局提示消费者,合理投诉效率高,依法求偿有成效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除因自愿承担已经提示的风险而造成的损失外,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金融机构确有责任的,金融消费者有向金融机构要求赔偿的权利


   另外,对于信息安全权”,北京银保监局提示消费者个人资料不外传,信息安全保障好。


   金融消费者对其基本信息与财务信息享有不被金融机构非相关人员知悉,不被非法定机构和任何单位与个人查询或传播的权利。